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最牛法官策划冤案事件被曝光,受害者被强吞一百多万

未知
2021-05-20 14:21
2021年度国际国内发生了众多重要的事件,而近日福建省古田县因为一则古田县法院王姓领导精心策划的冤案事件登上新闻热搜,到底是怎样恶性事件?到底多严重?到底多么的无法无天

2021年度国际国内发生了众多重要的事件,而近日福建省古田县因为一则古田县法院王姓领导精心策划的冤案事件登上新闻热搜,到底是怎样恶性事件?到底多严重?到底多么的无法无天?

自古以来,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国家法律越来越完善的时代,在反腐倡廉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违法必抓,相继有各种蛀虫落马,可是就是在如此非常时期,依然有无法无天的法律系统人员胡作非为,无法无天,这就是一起震惊全国的古田县法官事件,到底是怎样的事件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到底是怎样的恶行事件引发全社会强烈关系,特别是在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当地,已经到了几乎人人皆知的境地,这件事根据记者调查了解到:这是一份受害者与古田县审判长李某之间的通话录音被曝光而引发,而该审判长、王姓领导有了个新称呼:最牛审判长、最牛法官,以下是记者对受害者采访报道的全部内容:

根据汤先生的透露:这其中包括王某(古田县人民法院院长)

而这个事件的最让人震惊和愤怒的核心居然是法官扭曲事实,更让人大跌眼镜,更让人气愤,更惊掉下巴的是:居然主要法院领导违纪故意强行干涉案件,最终故意将工程成本作为工程利润判给对方,

根据记者的采访了解到,受害者汤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三人因工程合伙经营产生纠纷,陈某某与张某某诉汤某某至古田法院,一、二审法院一致认定案涉“A3段绿化工程”工程价款4319652元,合伙期间盈余3036343元(工程回报率457%),就算是港珠澳工程也不及此利润,案涉绿化工程并非高科技和垄断行业且本身就是二包工程,最多只赚取20%的劳务管理费,其判决明显是违背常理和事实。其焦点在于法院认定一方工程支出证据不认定另一方工程支出证据,因此法院为当事人“节约了工程成本”才使一、二审均认定合伙期间盈余3036343元,最终判决汤某某支付陈某某、张某某合计1356307元及利息。汤某有录音证据足以证实之前所述。而且其中三百多万元的工程量从2015年4月——2016年12月26日期间没有产生一分钱的成本,而且连本带利判给对方,也不让清算,既然法院认定是合伙为什么不让清算?魔术师都做不到的事但是法院的判决书让我做到了,就连三岁小孩都知道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以下从录音中可以看出,本案属于审判人员及院长精心设计,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以下是录音证据:

通话内容

汤某(张某、陈某、陈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被告人)

李某(古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长)

时间:2018年12月5日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古田县人民法院,(2018)闽0922民初419号;二审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9民终216号;一审古田县人民法院,(2019)闽0922民初1432号;二审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9民终1113号。

汤某:噢,他那个判下来了吗?

李判下来了。

汤某:我什么时候过来拿?

李某:都可以,随便什么时间都可以。

汤:我到哪里拿?你现在在哪里?

李某:我现在在外面,星期一到我办公室来拿。

汤某:这怎么会这样子?

李某:我一报上去领导就说要改掉。

汤某:包某这家伙也管的太深了吧!领导(王某)一直这样弄,这家伙也管的太深点,我案子怎么会这样子,干他妈的。

李某:他(包某)跟院领导讲的是我们院领导讲的,包只是稍微讲一下,我院长是重点就是一直讲一直讲,她说这个案件都要给她汇报。我一直报她就一直改。

汤某:那这样太不公平,干涉人家,不服肯定会去告,难道她就不怕给告吗?

李某:你到中院的时候好好调解一下,院长(王某)说他们两个也会愿意调解方案,把他们给调解掉,他们也愿意调解。

汤某:他们既然这样干,我肯定不会干的,这些人胆子也太大了吧!怎么能这样干?他妈的!

李某:上诉时间反正都来得及。

汤某:我拿到判决书的时候,算起来对吧?

李某:你随便什么时候来,就什么时候算。

汤某:干脆星期一过去拿算了,我刚好要去工地一下。

李某:那可以。

汤某:感谢你兄弟!我这人从来不会去为难谁,我也不会怪你的,我理解你压力大。

李某:我汇报非常多次了。

汤某:她的意思一定要我输对吗?

李某:她是这么讲的,她是这么说的。

汤某:那是那是,谢谢你,兄弟,那先这样吧!

附:包某(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

王某(古田县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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